1、什么是教师?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尊师重道的传统,但对教师的理解却多种多样,从初的长者为教,到官师一体,再到官师并行,教师有官吏兼任或辞官还乡专任教师;也有名儒大师不愿出仕,退而授徒;亦有清贫文人充任乡间塾师、书师。
教师多以“学识”和“人格”为本,如 《韩诗外传》云“智如泉涌,行可以为仪表者,人之师也”;如韩愈所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再如杨雄言“师者,人之模范也”。
随着近代教育制度化,教师职业成为一门越来越重要的职业。如培根把教师称为“科学知识的传播者,文明之树的栽培者,人类灵魂的设计者”,又如加里宁称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现代意义上的教师随着社会的发展被赋予了新的意义,1966年10月,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巴黎会议上通过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设》中提出:教师工作应被视为一种专业,它是一种要求教师经过严格训练而持续不断地学习研究,才能获得并保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共业务;它还要求对其管理下的学生教育和福利具有个人的和公共的责任感。
在我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教师的待遇
这应该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
《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规定。
2010年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七章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五十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当然,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的待遇会有很大差异,但从长远来看,教师的待遇还是有的。
3、教师考试的正规度和公平性
就目前来看,教师考试比较分散,除少数省级统考地区和特岗教师外,大多都是由各地市自行组织考试,在正规度上目前还比不上公务员考试,它肯定会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但是必须要说的是教师考试也正越来越正规化,越来越公开、公正、公平,甚至逐渐开始走向统考,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到来就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什么是教师教师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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