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是同步的。更多的情况下获得的是相类似的参照物价格,需要进行价格调整。因此,市场法也称作市场成交价格比较法,是指一项被评估资产需要评估时,在公开市场上找不到与之完全相同的资产,但在公开市场上能找到与之相类似的资产,以此为参照物,并依其价格再做相应的差异调整,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参照物差异调整因素主要包括:
1.时间因素。时间因素是指参照物交易时间与被评估资产评估基准日相差时间所影响的被评估资产价格的差异。不同的时间条件下,资产价格不同,应特别注意时间因素导致的价格变化。
2.地域因素。地域因素是指资产所在地区或地段条件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差异。地域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尤为突出。
3.功能因素。功能因素是指资产实体功能过剩和不足对价格的影响。如一座房屋或@台机器设备,就特定资产实体而言,效能较高,用途广泛,但购买者未来使用并不需要如此高的效能;反之,购买者也可能有超出特定资产现有条件的要求,因而产生实体功能对价格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功能越高,售价越高,但买主未来若对资产特定效能没有需求,就不愿意多花钱去购买这项资产,特殊功能的资产对所有者来讲并没有特殊价值。
三、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的步骤及其优缺点
(一)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的程序
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时,一般按下列步骤进行:
1.明确评估对象;
2.进行公开市场调查,收集相同或相类似资产的市场基本信息资料,寻找参照物;
3.分析整理资料并验证其真实性,判断选择参照物。评估人员对收集到的资料,应认真分析其真实可信程度、交易条件和背景,并选择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可比参照物;
4.把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比较;
5.分析调整差异,做出结论。
一般说,市场愈活跃,市场法运用的空间越大,评估结论准确程度越高。
(二)市场法的优缺点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简单、有效的方法,其优点表现在:(1)能够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其评估的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获得,评估值更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2)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
市场法的缺点表现在:(1)需要有公开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有时因缺少可对比数据难以应用;(2)不适用于专用机器设备和大部分的无形资产,以及受到地区、环境等严格限制的一些资产的评估。
第二节 成本法
一、成本法及其适用的前提条件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采用成本法对资产进行评估的理论依据是:
1.资产的价值取决于资产的成本。资产的原始成本越高,资产的原始价值越大,反之则小,二者在质和量的内涵上是一致的。根据这一原理,采用成本法对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首先确定资产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是按在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建一项全新资产所支付的全部货币总额。重置成本与原始成本的内容构成是相同的,而二者反映的物价水平是不相同的,前者反映的是资产评估日期的市场物价水平,后者反映的是当初购建资产时的物价水平。在其他条件既定时,资产的重置成本越高,其重置价值越大。
2.资产的价值是一个变量。资产的价值随资产本身的运动和其他因素的变化而相应变化。影响资产价值量变化的因素,除了市场价格以外,还有:
贺州食品厂评估 加工厂评估 损失赔偿评估 征地拆迁评估
贺州会计/审计/评估相关信息
1月9日
1月6日
1月3日
2024-12-26
2024-12-19
2024-12-17
2024-10-22
2024-10-12
2024-09-30
2024-09-27